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违法行为分为哪几类?与 犯罪行为的区别在于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7 04:12:22    

 一、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什么

  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为:

  1.范围不同,违法行为的范围更广,包括了刑事违法、行政违法以及民事违法,而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范围仅仅是关于刑事方面的违法;

  2.含义不同,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而犯罪行为是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轻有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重。

  二、犯罪行为的特征包括哪些

  1.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3.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