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究竟是什么?信访,信访,每年多少中国群众选择在信访活动上耗费大量的精力,只为向政府“讨一个说法”。那么,信访究竟是什么?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详解: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但这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并未真正揭示信访制度的本质。根据司法最终的原则,信访人如果想实现自己的诉求,最终应当选择诉讼途径得到救济,在信访人信访过程中,有关部门也会指引信访人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为何《信访条例》中仅仅提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依法由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根本原因就在于,绝大多数情况下信访人的诉求或者原本就无法通过正常救济途径处理,或者已经无法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得到解决,或者信访人的诉求已经过了诉讼但信访人对结果仍不满意,或者信访人的诉求虽然未经诉讼,但其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法院不再处理,但信访人仍不放弃,最终造成信访人不再遵循法定处理程序、法定救济途径、法定处理机关的限制,到处提出信访诉求,甚至可能一而再、再而三,最终演变为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