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简述
新邵名县,始于公元1952年,因系新化和邵阳县地析置,故取两县县名的首字命名。县境春秋战国时属楚国。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灭楚,初设楚郡,后置长沙郡,县境属之。
汉高祖五年(202)置长沙国,领13县,县境分属昭陵县和益阳县。汉平帝元始五年(5)析昭陵县置昭阳候国,分属昭陵县、昭阳候国、益阳县。
东汉,分属昭陵县、昭阳县、益阳县。
三国初属蜀,后属吴。吴孙皓宝鼎元年(226)置高平县,县境分属昭陵、昭阳、高平县。
晋武帝以父讳昭,改昭为郡,太康元年(280)改高平曰南高平,后又复称高平。县境分属邵陵县、邵阳县、高平县。
南朝陈,邵陵、高平两县并入邵阳县,县境属邵阳县。
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7)萧铣占邵阳。置建州,并复邵陵县。县境分属邵阳、邵陵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建州为南梁州,七年,又将邵陵并入邵阳,太宗贞观十年(636)更南梁州为邵州,领邵阳、武冈二县,县境大部属邵阳县,小部为梅山峒地。
五代后晋高祖天福年间(936-941)楚文昭王马希范改邵阳县为敏政县,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947),楚废王马希广复称邵阳县,县境大部属邵阳县,西北部为梅山峒地。
北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湖南转运副使蔡煜重开梅山,以上梅山之太阳、永宁、石马等地置新化县。自此迄元、明、清,县境分属邵阳县和新化县。
民国2年(1913)废宝庆府设宝庆县,县境分属宝庆县和新化县。民国16年(1927)宝庆县改名邵阳县,分属邵阳县、新化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13日,成立邵阳县人民政府;10月21日,成立新化县人民政府。随之,县境分属于邵阳县和新化县的区人民政府相继建立。
1951年1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办事处行使县级政府职权。1952年3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52)府民行创字第006号令:奉中南军政委员会2月24日电转中央政务院2月16日电令,批准设立新邵县。4月1日,撤邵阳县人民政府新办事处,成立新邵县人民政府,属邵阳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县治设酿溪。
1977年10月,划属涟源地区(1982年12月改名娄底地区)。